《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1996年5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