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統計局、開發區統計辦及各相關部門:
為營造全市依法統計的良好氛圍,真正做到依法統計、違法必究,并開展聯合懲戒的工作。根據國家統計局和4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發改財金〔2018〕1862 號)精神,市統計局制定《鞍山市統計局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2021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鞍山市統計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2021版)
鞍山市統計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統計局守信聯合激勵和
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2021版)
1.對所有失信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懲戒納入誠信體系,并建議其他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2.財務人員從事統計工作,要按照《統計法》及其他統計法律法規要求恪守統計人員職業道德并有效開展統計工作,存在統計違法行為的開展聯合懲戒。
3.對存在統計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取消各類統計評優資格。
4.加大對失信企業和人員在企業升規和項目入庫工作中的審核力度,發現問題將再次開展執法檢查工作。